您的位置:主页>业务范围>办理各种批文
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一般程序
三、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  
   
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9.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项目中申请增加食品流通项目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场 审验后退回。
二、办理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办理进出口经营权的一般程序 返回页首

(一)、一般程序:
1、贸工局: 先网上发送资料,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先领取相关表格,提交全套资料后领取新证。
3、海关:在海关部门领取表格,雕刻“报关专用章”,提交海关部门,最后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4、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5、外汇管理局:办理企业进出口核销备案。购买《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表》、《出口核销业务申请书》《企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报名参加培训、考试。
6、国税部门:办理国税登记证变更。
7、地税部门:办理地税登记证变更。
8、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企业注册、报验员证。
9、电子口岸:企业办理上述内容后,最后必须到电子口岸制卡中心办理企业申请入网手续,领取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其程序是再次到以下七个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设备并安装妥当:
带有关材料到技监局办理审核手续;
带有关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审核手续,最后办理电子执照审核;
带有关材料到国税局办理审核手续;
带有关材料再到制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带有关材料到外经贸局办理审核手续;
带有关材料到海关企管科办理审核手续;
带有关材料到外管局办理审核手续;
带相关证明材料回制卡中心领取法人卡和操作员卡。
(二)、所需资料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
4、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如《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5、企业法人身份证;
6、企业章程(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免交);
7、章程修正案(如章程内容不全);
8、企业合同复印件(中外合资、合资企业提交);
9、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等证明);
10、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


三、办理酒类经营许可证 返回页首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卫生许可证》:
(凭《名称核准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办公及仓储场地《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场地简易平面图、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代理品牌的样酒、《健康证》。工本费包括装修核定工本费和检验样酒工本费两部分)。
3、办理酒类专卖批发许可证、
(凭书面《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卫生许可证》、《验资报告》、办公及仓储场地《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产销双方的协议书授权书、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代理产品产地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4、办理酒类专卖零售许可证、
(凭书面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住所证明、暂住证(外地户口)、卫生许可证、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验资证明(法人企业)、仓储面积、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要求经营面积20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