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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1年8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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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1年8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8-02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关于2011年深圳大运会期间增加放假并相应调休的通知》(深府办〔2011〕66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8月份各税种申报期限作以下调整:
一、消费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9日 ;
二、营业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9日 ;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以及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的报送期限顺延至8月19日 ;
四、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9日;
五、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不顺延;
六、证券交易印花税(A股)7月31日至8月6日交易周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5日,8月14日至8月20日交易周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28日,清算期限不顺延。
七、证券交易印花税(B股)7月31日至8月13日交易周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25日,清算期限不顺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